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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拿到戒指后神秘消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02 深圳晚报

  女友拿到戒指后神秘消失

  婚介所放鸽子害苦痴心人

  本报记者蒋世科通讯员张建国刘秋方报道昨日,宝安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到罗湖陈先生的咨询电话,诉说了自己征婚被骗的经历,并咨询婚介所是否负有责任。

  陈先生讲述,他来深圳打工都好几年了,但一直没找到女朋友。一次,陈先生看到了一则广告,罗湖某婚介所从2004成立以来成功做媒××件,且价格绝对便宜,成功率高等。在工友的鼓励下,陈先生走进了这家婚姻介绍所。

  去年7月15日,陈先生在这家婚介所交了330元的婚介费,该所按陈先生的要求很快就找到了一位条件完全符合的四川女孩。此后,陈先生便和该女孩交往,经常请她吃饭、买礼物。半个月后,女孩提出买个戒指作为感情信物,陈先生高兴地给她买了一枚价值586元的金戒指。但第二天开始,女孩的手机总是关机,后来就成了空号。陈先生很生气,只好找到该婚姻介绍所,要求提供女孩具体地址。但婚介所提供的地址,根本找不到。

  婚介所是否负有责任?女孩行为属不属于诈骗?12348法律热线的陈律师作了解答:该婚介所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交了330元婚介费,就与该所构成了有偿服务合同,就必须按《合同法》的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该案件中女孩地址是假的,因此该所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退还陈先生330元,并赔偿其他损失。该案中,由于数额不大,女孩还没有构成诈骗罪,只能称为诈骗行为。但是,如果该女孩多次以征婚来诈骗钱财,或以此为职业,则构成诈骗罪,建议陈先生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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