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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仅凭工作证不可查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06 东方早报

  实习生 胡婧薇 早报驻浙江记者 周洁琼责任编辑 魏华兵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从2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新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登记住宿将不再局限于一张身份证,而警察查房则需开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新版《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强调了治安管理人性化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如原规定登记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须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没有身份证的,要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和原因;夫妻同住一室还需凭结婚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而新规定在旅客住宿登记时,只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没有身份证,可用驾驶证、护照等代替。

  细则还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如果公安人员只按照以前出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检查证》或工作证,旅馆的房客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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