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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法判家庭暴力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3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天津男子林某婚后经常殴打妻子,有一次竟然将妻子李女士打得昏睡一个星期。因无法忍受林某的所作所为,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近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李女士的离婚诉请,并判令林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及给付李女士住房补偿款3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天津市法院宣判的第一例因
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据了解,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家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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