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地点七大禁止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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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12 舜网-济南时报 | |||||||||
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附近、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其他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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