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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配套文件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可领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综合配套文件已由劳动保障部牵头起草完毕,文件确定了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职业培训补贴一般由参加培训人员凭相关证明和收费票据,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补贴范围内培训费的,由定点机构采取帮扶措施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培训券等补贴方式。

  职业介绍补贴

  要与免费服务绩效挂钩

  文件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职业介绍补贴与免费服务绩效挂钩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免费就业服务的对象规模、服务项目、质量和效果,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服务的绩效拨付资金。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的,按其实际介绍就业成功人数,凭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程序明确

  文件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具体程序:一是由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二是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三是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支付本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透露,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等东部7省市可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试点时间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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