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擅自阳台开道门“我家厕所隐私权被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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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4:1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市民吴小姐夫妇购买的新房早已装修完毕,可迟迟不敢乔迁,每月交1000多元房租在外租房住。昨天,吴小姐向记者诉苦说,邻居在自家阳台擅自开了一道门频频出入公用平台,他们家的洗手间因此全在邻居的视野之内。吴小姐说:“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怎么敢搬进去呀?”邻居擅自开通道 吴小姐的新居位于龙华阳光新苑2楼2A。吴小姐说,他们这栋楼的一楼是店铺,他们
阳光新苑管理处符主管告诉记者,2B业主在阳台上凿门时,曾向管理处递交过书面申请。管理处答复:必须征得相邻住户的同意后,才可以施工。符主管说,没想到那户人家并未征求邻居意见,便擅自开门。符主管向2B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可对方不予理睬,并一直避而不见。管理处将情况反映到宝安区建设局,区建设局答复说,该业主在阳台上开门未影响房屋质量,属于业主间纠纷,政府部门不便干预。因此,管理处只能从中协调,如果协调不成,他们也无能为力。律师建议索要相邻权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华光律师认为,吴小姐的遭遇其实已涉及到法律层面。他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民拥有相邻权。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就本案而言,在协商未果后,吴小姐夫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邻居索要相邻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