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弱妇孺过马路广东要停车让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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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4:16 都市快报 | |||||||||
人撞车车主不用赔,老弱妇孺过马路车要让行,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交通事故伤者…… 新快报的记者在广东报道说,经过3次审议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前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经过多番讨论修改,新规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老弱妇孺应停车让行。机动车撞到上述过路行人的事故中,违反规定的司机将在最后的事故责任认定中被加重处罚。 新规定还说,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