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安局户政处规定 刑满释放后户口簿不再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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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4:19 东方今报 | |||||||||
西安消息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释、解教人员落户时,户口簿上不会再出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等字样。 据报道,1月初,咸阳李先生的儿子拿户口簿到学校参加高考报名,不料在户口簿第一页就印有父亲年轻时的“劳教”记录,被同学们看到后孩子遭到冷遇,父子俩为此别扭了好一阵。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经研究宣布,户口簿上“何时由何地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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