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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建平(贫)民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4:26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龚南虹 王莹 记者 吴天飞)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保证贫困人口顺利就医,黑龙江省今年将把省二院和省医院道外分院建成平(贫)民医院。同时,全省卫生系统年内还将完成建立诊治患者重要事项告知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对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和控制等工作。

  建诊治患者重要事项告知制

  据了解,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今年黑龙江省医疗系统将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针对药品、设备器械购销及基建工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在卫生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诊疗技术、临床检验工作规范。严格开方用药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

  据悉,今年黑龙江省还将建立“诊治患者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诊治患者重要事项告知制度”,推广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不当处方公示和点评制度,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制度,采取医院药品收入比重核定和药品用量检测预警措施。配合物价部门监督检查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等重复收费、多收费、乱收费行为,并重点加强对ICU病房的收费管理。

  县、区医院向平(贫)民医院转型

  据悉,为保证贫困人口也能顺利就医,黑龙江省今年将把省二院和省医院道外分院建成平(贫)民医院,保证为特殊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各县、区,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相应政策,以县、区级医院为主向平民(扶贫)医院转型,同时继续推进三级医院开设“扶贫病房(区、床)”。为防止盲目扩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病位数的10%;严格控制非医保目录药品应用,控制非医保服务技术的准入,鼓励医院建立扶贫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特殊贫困患者的特殊医疗困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全国水平

  据介绍,今年黑龙江省将新增19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省财政在以往每年资助每个参合农民10元标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增加的10元标准,分两年逐步实施到位,即2006年增加5元,2007年增加到10元。另外,今年黑龙江省将按照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资金筹集额度,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切实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同时,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控制过度医疗,简化补偿手续,方便参合农民。

  据悉,今年黑龙江省还将开通试点县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就医转诊绿色通道,对参合农民实行医药费用部分减免政策,特别对试点县的特困群体实行大幅度的减免政策,使农民真正感到参合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2006年力争使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76%,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级医院禁止开展器官移植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为加强临床医疗技术和项目准入规范化管理,黑龙江省今年原则上禁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展器官移植;严格控制开展肾移植的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原则上,除省会城市外,其他地、市应只允许1所三级综合医院开展肾移植。同时对造血

干细胞移植技术,心、脑、肺、肝、胰等器官移植技术也进行严格控制。上述器官中三种以上器官联合移植项目,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展上述移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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