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保费雇凶杀死弟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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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6: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张蕙)为了骗得40万元的保险金,哥哥雇人杀害了自己的亲弟弟,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判令保险公司支付12万元后不久就“东窗事发”。昨日,雇凶杀死弟弟的罪犯郑进华被依法执行枪决。 办保险后两次雇凶手杀弟
据介绍,现年52岁的郑进华被捕前系岐山县蔡家坡文化馆职员。2000年5月,郑进华为全家人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从此他联想到:“如果自己为亲弟弟出钱投保,弟弟有一个儿子,弟弟的儿子是不是身故受益人呢?”有律师这样答复:假如你弟身故,虽然其子是受益人,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你也可监管这笔保费。此后,一个罪恶的计划开始执行了。 2000年6月24日,郑进华带着12岁的侄子郑磊,先后在平安保险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宝鸡分公司为弟弟郑选鱼各办理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书》,郑磊为身故受益人,合计意外身故保险金为40万元。2000年10月份,郑进华找到赵科文,许诺以一万元作为报酬,由赵科文找人将弟弟杀死。11月底,赵科文找来杨亚平,由杨亚平用三轮摩托车将郑选鱼拉到村北眉麟公路上,采用殴打、三轮摩托车冲撞、碾轧等手段致其昏迷。杨、赵误以为郑选鱼已经死亡,就将他抛于路边。次日,当郑进华拿着2000元的安葬费回家时,父亲却告诉他:“弟弟和别人打架了!”看到弟弟还在人世,郑进华阴沉着脸策划起了第二轮谋杀。2000年12月16日晚,杨亚平开着三轮车与杨平等一同到郑选鱼住处,编造谎言将郑选鱼从家中拉到岐山县枣林镇,采取领带勒颈、胸腹部踩踏等手段,致郑当场死亡。 为获赔起诉保险公司 2001年2月,郑进华先向平安保险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申请郑选鱼身故保险理赔金20万元。但保险公司审查后对郑选鱼的死因提出质疑,并拒赔保险金。同年11月28日,郑进华作为侄子郑磊的代理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04年4月1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郑磊经济损失12万元,返还郑进华保费2841元。 2004年4月,岐山县发生了一起绑架案,犯罪嫌疑人是赵科文的朋友,当初此人因嫌钱少没有参与杀害郑选鱼,便向警方提供了这一线索,郑选鱼被杀案遂告破。 昨日,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判大会上,郑进华及同伙赵科文、杨亚平被执行死刑。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抢劫“的哥”并致人死亡的宋英利、抢劫并连杀四人的谭建强、故意伤害犯雷永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