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征地款60万 两村干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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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6: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张晓强)因联手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60万给他人使用,昨日,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心石村一村民小组组长和会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1月3日,汉滨区新城办心石村一村民小组组长洪国富和该组会计陈国安擅自决定将存有该组108万征地补偿款的存折,借给安康市兴安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孙峰,供其在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同年3月25日,洪国富和陈国安又私自从土地补偿款中取出60万元,借
汉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洪国富、陈国安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二人所挪用的公款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故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孙峰则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