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行车载客去广州被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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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6:38 重庆时报 | |||||||||||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无牌”旅行车证件 本报记者周凡力摄本报讯(记者邓姣)280元,就用旅行车从岳池载你去广州!45名外出打工的民工踏上了这个旅程。在成渝高速路二郎收费站,被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一大队拦
“无牌”旅行车非法载客去广州 昨日凌晨零点20分左右,一辆车身上明显标注着“中国青旅”的旅行大巴,驶入成渝高速路二郎收费站。执法人员在上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上一共45人,个个民工模样,又有大堆的被盖等行李,看来像是搞长途客运,却没有线路牌。经查,该车没有省际班车线路运营资质、包车线路牌,也不具备超长线路运营的资质。几名执法人员立即将车实行暂扣。 45名民工车上滞留11小时 车被扣后,执法人员对车上民工端茶送水,又耐心解释,一民工不禁大呼“受骗”。接着便全盘托出,“我们每个人交了280元的车费,从岳池上车到广州去打工。”民工边说边拿出一张普通收据,上面写着“广州280元,不得中转”。 见此情况,驾驶员不得不交代,这些民工是别人组织好的。他只收了2500元负责把人送到永川,另有车转接这些人去广州。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该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责令旅行社调运车辆,转运民工去广州。然而,由于调运困难,直到中午11点左右,民工才被转运,他们在违法旅行车上度过了近11小时。 车主将被罚3万~10万元 “我们将严肃处理!”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王瑜表示,旅行社的车辆属于承包经营,但春运前,旅行社就组织了驾驶员学习春运的相关文件。王瑜称,可根据情况,扣除该车一定的责任保证金。高速公路执法一中队刘委告诉记者,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四款,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车已被押送回中队,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