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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农行一副行长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6:38 重庆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余显波记者宜嘉)原中国农业银行黔江分行解放路支行副行长王四海就任不久,便涉嫌与该行的原会计主管和农行西山支行的原会计主管合伙将“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笔81万余元的公款瓜分。1月19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恩、周万涛、王四海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间,原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地区分行共计划
转给农行解放路支行(原黔江县支行营业部)民贸贷款利差补贴112万余元。2001年6月,农行黔江县支行营业部在没有任何单位申请的情况下,将该供销集团公司更名为集团公司,使该款成为事实上的账外账。

  据了解,2002年9月,农行黔江分行营业部从集团公司账户上划出69万元用于职工住房补贴,计划职工住房建好后,用

集资建房款来偿还。后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81.77万元。

  去年6月30日,王四海与两位会计主管合谋,先伪造印章,然后去开假账户、私人存折,最后找人把钱取走。7月初,他们开设两个假账户,将81.77万元转到这两个账户上,然后找人取款,前后共18次将钱全部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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