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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老幼孕残过街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7:44 今日早报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及各方代表的仔细斟酌,于昨天下午通过表决。

  据了解,自去年5月1日交法实施以来,新法与现实案例的碰撞引发了社会各界对《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关注。草案补充了老、幼、孕、残等行人过街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提出不合理限速导致高速公路不高速,质疑交通事故发生后登记车主负连带责任等问题。草案还对多个重要条款进行了修改,在保护行人的同时,机动车免责比例被进一步提高,同时对司机关注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有偿选号等问题做了重大修改。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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