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派出所副所长强奸14岁幼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7:45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一名派出所副所长,本应是百姓在遇到困难时寻求帮助的对象,却成了实施犯罪的人,而且实施的对象是一名不满14岁的幼女。2006年1月17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

  2005年6月15日下午3时,绰号“莫癫子”的莫荣(此人自1982年起3次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认识了3名女子刘某、凌某和殷某。当日下午5时,莫约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王晓东
(绰号“东哥”)到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吃晚饭,并把刘、凌、殷3人带去。王晓东和另一名被告许小云先后应约前来。

  吃饭时,莫荣问殷某年龄多大,殷某回答说自己还未满14岁。饭后,莫荣、许小云带刘、凌、殷3人到鑫都大酒店开了417号房间。当晚9时,莫荣将殷某推入王晓东房间并将房门关上,殷某被王晓东强奸。次日上午,王晓东再次强奸了殷某。

  用同样的手段,王晓东通过莫荣联系到凌某,并对其进行了强暴。因为“东哥”自己就是警察,两女孩都没敢报警。

  6月16日晚,莫荣和另外一个男子许诺“给她们介绍好工作”,将3名女孩带到

东莞

  从6月17日至6月22日,先后多次逼迫3名女孩卖淫。6月23日下午,3人忍无可忍,决定逃跑,但半路被追回。绝望中,3人将一瓶液化气抬到卧室内,打开阀门,以自杀抗暴,后被发现救下。

  次日凌晨3时,趁莫荣等人熟睡之机,3人终于逃出火坑,但仍害怕回家。

  2005年6月28日,殷某的母亲在一滑冰场发现了失踪的女儿,当即向警方报案。衡阳市委书记徐明华对此事作出了批示。

  2006年1月1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检方指控王晓东等人分别犯有强奸罪及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现在,这3名女孩经过治疗,身心已经逐步恢复健康,将回到学校学习。

  (据《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