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条例确保湘江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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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02 潇湘晨报 | |||||||||||
★湘江株洲段清水塘工业区附近的工厂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湘江里。(资料图片) 记者 贺 琛 摄
本报讯昨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组收到了两份关于保护湘江的议案。 湘潭代表团的徐秋良领衔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张茂希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建议尽快修改〈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张茂希建议修改条例时,要增加“一江同防、同治、同监测”的内容,增加“实行污染物排放量与湘江流域段的水容量相协调”的制度。 张茂希认为,近几年来湘江的水污染日趋严重,1998年通过的《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难以适应当今形势的要求。张茂希等代表建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徐秋良代表建议,由省政府牵头,成立湘江水污染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张茂希也指出,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班子对湘江水污染现状、产业结构和布局、水污染防治的措施落实等方面组织专门的调查研究,科学、客观、准确地拿出湘江水环境容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排污总量的控制计划。 张茂希认为要增加湘江枯水期水源受到污染或发生严重污染事故情况下的预警应急条款,包括启动预警应急方案的条件、程序、污染源控制的具体措施、紧急调节流域水量、实施水厂停止供水的条件、水厂停止供水时应采取的相应对策、物价的控制、信息的发布等。在上游城市对下游城市的饮用水水质造成污染时,直接由省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查处,必要时报省政府同意,采取予以关闭污染企业的果断措施。对达不到湘江干流市界水质标准要求的城市,在新闻媒体曝光,并应列入省政府对其责任考核的内容。 记者 周华平 李柯夫 实习生 阳 瑜 赵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