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职委员要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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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0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对确实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必要调整。” 昨日上午,正在作《政协辽宁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省政协主席郭廷标念到这一句时,一向平和的语气突然变得严肃起来。 这种语气突然变换的背后,是一个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政协委员在“风光上
在报告中,郭廷标要求有关部门对委员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撰写提案、反映信息等要严格考核。对于那些确实不履行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必要调整。本报记者何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