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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应实行两次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0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陈婵婵)今后热户缴纳供暖费应采取“二次缴费”的形式,即实行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

  1月19日,民进辽宁省委在政协辽宁省九届四次会议上指出,我省目前实行的按住房面积收费存在热费与热量脱钩的弊端,提出合理地兼顾用户和供暖企业双方利益,按面积和耗热量分别缴费。

  “上打租”+按面积缴费=不公平

  我省一直都执行按住房面积计算采暖费的收费方式,由于在供暖缴费时采取“先缴费、后采暖”(上打租)的方式,但有的供暖企业为“节省开支”,造成供暖温度不达标,同样面积,室温16℃和24℃,热户缴的钱一样,享受的热量却相差甚远。

  这样,即便市民家里的暖气温度达不到标准温度,也很难向供暖企业“讨说法”,使市民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

  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考虑采用“先采暖、后缴费”(下打租)的形式。不过这样的缴费方式虽然维护了市民利益,但供暖企业却怨声高涨,由于历史原因,本已负债累累的供暖企业更是不堪重负。

  按面积收费,而不是按实际消耗的热量计算收取,造成了热费与热量的脱钩,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用户和供暖企业之间的矛盾。

  按面积+耗热量缴费=供暖费

  为兼顾供暖双方的利益,民进辽宁省委昨日建议应尽快着手制定新的热费计价办法,将供暖费用分为容量费和热量费两部分分次收取。

  据悉,容量费为固定费用部分,主要由用于热网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供暖企业管理费用组成;容量费可按供暖面积、热负荷、流量等多种方式计算。根据经验,可以按建筑面积计算。热量费为变动费用部分,是按用户的耗热量多少,通过供暖仪表计算来计热费。容量费和热量费在总热费中各占一定比例。

  据了解,原国家计委物价局曾对热价的制定给出统一指导意见,即由原来的按面积收费改为两部制热价,基础热价和变动热价,两者按照6:4分配。这样,既可以调动用户的节能积极性,又可以保护供暖部门正常的生产经营。

  各方观点>>>

  ■按月收费更合理市民王先生:实行按月收费更合理。很多人因为身体好,刚进采暖期时并不需要供暖。不然不仅浪费钱,也浪费煤,还不如实行按月收费。

  ■建立供暖法律法规沈阳市东陵区房产局热力供暖公司师守君:“两部制”操作起来太难,如果用户不缴费怎么办?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一部有关供暖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双方,如果供暖企业信誉不好,可以给用户经济赔偿。

  ■需要召开各方听证会辽宁省建设厅房产处王处长:提案的内容可以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参考,还要召开各方听证会。本报记者陈婵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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