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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背后的制度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05 潇湘晨报

  

铁腕背后的制度理性

  ★省高院院长江必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记者 刘 刚 摄

  1月15日,星期六,阴雨。下午4时40分,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必新从“两会”会场匆匆赶回办公室。虽然忙碌了一天,显得有些疲劳,但一落座,江的双眼显出
某种洞穿一切的力度,开始了与记者的对话。

  除对知识背景与领导风格的自我剖析外,江必新还向我们解密了新年湖南法院的前行方向,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即将推出的两个重磅炸弹——法官遴选和宣布全部案件开庭。这不仅与很多法官和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更昭示着法官职业化和司法公正的改革方向。

  遴选:八千法官留下五千

  记者:据我所知,现在法院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怎样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和地位?

  江必新: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法官是一个很受尊重的职业,是一个精英群体。当然我国现实有些反差。我想,首先是法官自身要有自信心,有职业尊荣感,同时要有牺牲和献身精神。我相信随着法治国家的建成、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完成,司法地位的提高是大势所趋。

  其次是要进行改革,解决目前法官职业大众化问题。湖南有将近8000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如此庞大的法官队伍,很难使法官成为高度职业化的群体,必须走“精兵”之路。八千法官最多留下五千,通过科学、公平的遴选方式,让真正高素质的法官留在审判席上。其他人,可以去作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相对独立的工作,成为司法事务官,或者法官助理。这就净化了法官职能,让法官只管“坐堂审案”。这样可以提高法官地位。这个改革,我们已经在长沙的浏阳市、

芙蓉区、岳麓区等法院进行了试点,效果很好。

  第三点,就是要适当提高法官待遇,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最高法院已经发布了保障法官权益的相关规定,但尤其是要根据《法官法》落实法官待遇。确保他们正当履行职务而无后顾之忧。

  案件将全部开庭

  记者:为整治腐败,省高院用严厉措施建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隔离带,但有人说,法院门越来越难进,和老百姓倒是隔离开了,却无法隔离关系户和法官之间的关系。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江必新:我们禁止的是“不正当接触”,并没有禁止正当接触,也就是说要禁止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使对方当事人和公众产生合理怀疑的接触。目前,我们已经处分了12个与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的法官。其中有一个县法院副院长,就因为和一当事人在一起吃了顿饭,被提请人大免职。

  事实上,严禁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单方接触是世界通行的做法。条件成熟后,我们将向全社会宣布:所有的案件必须开庭。有理讲在法庭,任何材料都只能在法庭上提交,否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不能进入卷宗。合议庭将不接收任何法庭之外的渠道递来的材料。以前有些案件不开庭,当事人自然要找各种关系递材料,如果一律开庭(现在因为人力、财力不够而难以做到),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严禁暗箱操作,使审判过程保持高度透明。同时,法官要见律师和当事人也只能在法庭,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一律不得在其他地方(比如茶馆、饭馆、家里)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这一点我们要让它成为铁的纪律!

  抑制司法腐败要加大行贿成本

  记者:那么,什么监督是现实而有效的?如何抑制司法腐败?

  江必新:第一个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因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没有强有力的内部监控措施,再好的外部监督也难以发挥作用。

  第二,要充分发挥诉讼程序的监督制约作用,在诉讼程序内寻求监督资源,要使诉讼程序正当化。通过正当程序,让法官承担必要的义务,给当事人和律师更多的权利,使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保持适度平衡。

  第三是要自觉依法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包括人民代表的监督。

  第四是形成抑制腐败的外部环境。行贿与受贿相比更具有主动性。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腐败的倾向,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种心理就是腐败的温床。要有效地抑制腐败,需要加大行贿成本!比如前不久我们断然宣布永久取消向法官行贿的八家拍卖公司在湖南法院系统从事拍卖的业务资格。以后我们还会陆续公布类似的名单,而且不仅限于拍卖公司。这样才能使全社会共同反对和抑制腐败。

  用制度达到无为而治

  记者:很多人认为湖南法院形象是从您这里拐弯的,解除了湖南法院2004年的信任危机。

  江必新:如果人们认为湖南法院形象有了好转的话,我认为应当归功于全体干警的努力,归功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尤其是人民代表的信任和鼓励。去年“高票”选任和全票通过工作报告给了我极大的鞭策和信心,使我萌生“不加倍努力工作就对不起湖南人民”的感觉。我个人一年多来确实是在尽心竭力地工作,但个人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我知道,在队伍建设和司法质效方面,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距人民代表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但只要人民代表给我时间,给我信心,我相信情况会变得越来越好。

  我更愿意将湖南法院的形象与制度联系在一起,我希望个人的影响力越小越好,制度的影响力越大越好。要知道,任何人的智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所以我们极力提倡规范化管理,一年多来,我们出台或更新了一百多个规章制度,旨在使湖南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走向“规则治理”。我很欣赏道家的“无为而治”,希望通过一套科学的理念、一套成熟的制度和一套有效的机制,使整个法院大楼自动运转和“良性循环”。

  本报记者 黄志杰

  江必新,法学博士,1956年出生,湖北枝江人。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5月调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05年2月当选为省高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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