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物业方有权作出有利全体业主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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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2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 王海燕)陈女士在亚豪城市广场购买了一套房子,装修时,她前天在自家阳台安装了防盗网。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下发通知,要求她拆掉防盗网。她认为,物业管理处的做法很不合理。 陈女士说,她的房子处于一楼。交房后,她考虑到一楼的阳台对着楼梯,安上防盗网比较安全。之前,她口头请示过物业管理处,得到的回答是防盗网只能安装在里面,且规
18日,物业管理处给陈女士下发一个通知,要求马上拆掉不锈钢防盗网,安上隐形防盗网。她认为,如果物业管理处执意不让她安装防盗网,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谁来负责? 亚豪城市广场的物业管理处工程部的工作人员说,由于小区安装防盗网的方案尚未确定,所以业主暂时还不能安不锈钢防盗网。按初步的想法,主要出于美观的考虑,可能会要求业主安装隐形防盗网。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说,目前海口市还没有对物业小区安装防盗网有任何规定。业主在自家阳台安装防盗网,用于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无可厚非的。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从整个小区美观、利益的角度考虑,有权规定业主的阳台不安防盗网。作为业主,应该服从管理者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