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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仅仅市场化是不够的:政府须在四方面有所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0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李宝森 苏中宇

   □申请高寒地区热费补贴□实行供热企业竞争准入

   □供热补贴政府监管到位□建立低收入者供热保障

  专家呼吁:国家应建立高寒补贴制度

  原因有三:扶持环境弱势地区,平衡各地区生存质量差,老工业基地奉献大应适当补偿

  哈尔滨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姜鸥说,我省对高寒地区的补助从1995年开始,目前我省行政和事业单位等财政统一拨款的单位,在工资里会体现这一项高寒补贴款,每人每月在45元左右。从2004年末,这项高寒补贴合并到工作津贴中。

  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董鸿扬说,国家对东北等地区高寒补贴从来没有,而高寒导致生存条件恶劣,增加大量的取暖费用。社会经济发展了,补贴不但应该有,而且也应该相应增加。我们地方政府应加大向国家申请高寒地区补贴的力度。

  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乔榛,是专门研究社会福利方面的专家。他告诉记者,我省可以请求国家建立高寒补贴制度,这有3方面原因:首先,我省处于高寒地区,这是事实。取暖御寒是必须的,否则,人们就无法熬过漫长寒冷的冬季。居民取暖费用很高,与中东部地区相比,必须额外支出一笔很大的费用,自然降低了生存水平和质量。其次,我们作为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在粮食、石油、林业等方面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们没有获得相应的

生活质量和水平。因为我们是勒紧腰带做贡献的,工资很低,与贡献不相符。因此,国家应该回哺我们,提高到相应的生活水平。另外,我们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巨大的取暖费难题。因为企业不强壮,难以承担起取暖重任,而地方政府财政也难当起这项责任。

  公用事业专家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周强说,东北地区的发展因受地域和高寒的影响,和中东部地区相比,经济和生活水平差距很大。国家应该扶持环境弱势地区,给予高寒地区补偿,平衡因地区高寒多支付费用而导致的生活差距。

  话题背景

  冬季采暖费用在哈尔滨普通市民家庭支出中算是一个大项。一些专家纷纷表示,国家应该建立高寒地区供热补贴制度,平衡各地区生存质量差。地方政府应加大向国家申请高寒地区补贴的力度。

  供热补贴政府监管应到位

  怎样使供热补贴补到每个人,供热货币化补贴公平,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教授周强说,政府的供热补贴应该补到每一个人手中。现在,只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在执行,而其他民营企业、个体业者及社会其他方式就业者却享受不到该政策。企业发放与否没有措施监管,政府应该建立完整的监管系统,让政策执行到位。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乔榛说,高寒地区的供热补贴由企业支付,企业会增加成本,降低竞争力。因此,这需要国家和政府协调平衡,给企业以优惠政策,使企业不会因为供热费用的增加而增加产品成本,让企业既愿意又能够担起这项社会责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周强说,市场并不是福利的敌人,市场本身可以将公民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市场将经济的蛋糕做大,使得国家有更大的可能给最需要帮助者以扶持;政府以市场的方式给公民提供福利,本身就可以提高公民福利的效率。

  供热管理人士认为,这一改变将把供暖对象分为四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就是泛公务员队伍。暗补变明补对他们影响不大,因为这部分人的采暖补贴依然来自各级财政,十分稳妥。自收自支的一些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基本上采取的办法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报销”,主要取决于企业当下的经济效益,效益不好就发不出。临时工等社会自然人。这部分人的福利补贴是含在整体工资中,取决于用工之前雇佣双方的协议。他指出,在工资构成中这部分福利应该明示,但可以想象的是,这个办法并不会提高工资的整体水平。失业人员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社会救济人群,这部分群体的采暖费补贴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保障。

  哈尔滨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姜鸥指出,眼下最现实的应是,政府采取互助基金的形式,向各单位统收。并将统收的钱,通过社保等渠道,发放到每一位应该享受“明补”之人的手中,从而避免当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补贴;企业单位有钱则补,没钱不补;没有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者无人给补”现象。

  话题背景

  以往,政府出台政策,供热费由企事业单位负责规定范围内住房面积的90%%,个人支付10%%即可。然而,这项福利如今已不能全部覆盖该地区生活的人群。而对于今年将进行的供热货币化改革,人们仍担心:政府把供热由暗补变明补后,如果明补仍然不能够兼顾公平并真正到位,改革就有可能成了“甩包袱”,加重个人支付数额。

  低收入家庭应得到供热保障

  城市供暖保障金可从市、区两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筹集

  哈尔滨工程大学公用事业管理系主任、教授周强说,供热作为哈尔滨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就应该纳入社保体系。钱从政府财政出,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因为财政的钱都是来自税费,政府以此调节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

  供热方面的专家王先生说,政府要建立供热保障基金制度。城市供暖保障金可以从市、区两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筹集,由市、区两级

财政部门负责归集。筹集金额应不低于全市居民采暖费应收额的10%,因为哈尔滨市的低收入阶层已远远高过这个比例。该项资金由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针对全市供暖交费、供暖运行等情况统一进行调度使用,主要用于对破产、停产和特困企业职工,城市低保户、社会救助户的供暖补贴。

  一位管理方面专家建议,政府要建立城市供暖保障金高效合理的发放管理方式,做到应救助的都能获得救助,再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供暖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各区实际情况,将供暖保障金拨付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负责直接对城市“低保户”和生活需救助户实施采暖补贴。同时,对城市“低保户”和临时生活救助户的采暖补贴要进行细化,并确定不同类型的补贴比例。

  话题背景

  热成为商品,但是这种商品的双重属性中有公益性。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专家呼吁,政府应该负担低收入人群如城市低保户、困难职工、失业人员等的供热保障。

  建立供热标准实行竞争准入

  供热企业须打破垄断,进入质价相符的良性循环

  一位多年研究公用事业的专家说,首先,政府要建立一系列供热标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让供热行业有一个准确的热商品概念、标准和统一合理的供热责权利,建立供热游戏规则和监管制度。其次,建立特许经营权制度。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其次才是信用和法制。市场化要逼迫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以获取利润最大化。国际上公用事业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在供热体制上只存在一级垄断。居民小区一级的供热企业为小区的集体企业或聘用企业,由小区对其进行监管,这一级企业向用户收费是真正意义上的明码标价,从热源厂买热或自己小锅炉产热后,再加上自己的运营成本及费用,就是总供热费。这一级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是透明的,无需国家来给这一级定一个“热价”,只需将总费用分摊到每一个用户头上即可。供暖费在小区业主的监督下产生。

  黑龙江大学教授乔榛说,我国现行的是两级热价制,一级是大型热源厂卖给热力公司的热价,表现形式为热量价格;一级是热力公司卖给用户的热价,表现形式为每平方米多少钱。现行供热体制被大型热源厂和热力公司两级垄断。在这种自然垄断情况下,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国家定价或国家管制价格。

  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董鸿扬说,政府定价能否起到防止垄断者滥用“权力”的作用呢?垄断企业上报给政府的成本资料是低效的,由于信息和知识的不对称及没有竞争,政府很难找到供热垄断企业的合理成本线。因此,政府要想把供热价格定得相对公平合理,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对热源厂和管网建设及运营实行招投标,对中标者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热量价格通过竞争招标后,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以“热价公式”确定下来,这样,不仅热价降下来了,而且增加了热价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同时,政府要引入私人资本,让国家资本逐步退出大型热源厂和管网,让政府可以政企分开,做一个公正的“裁判员”。政府加强供热运行的监管。

  哈尔滨工程大学公用事业管理教授周强认为,供热作为公用事业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该行业的竞争也不是完全竞争。政府要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监管体系,保证供热的良性竞争。对于政府定价,必须考虑发展的长期性,只要保证行业在平均微利的基础上即可。因为企业进入时已考虑了其长期性,公用事业的赢利是靠长时间稳定的发展实现赢利的。

  话题背景

  哈尔滨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后,市民质询更多的是供热价格中每平方米所含有的较大比例的员工费和管理费。专家分析,企业管理效益低下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探讨供热垄断体制。政府虽规定最低16度的供热标准,却有大量的按时足额缴了费的老百姓家里温度大大低于这个标准的情况,投诉起来往往很难得到回复。因此,政府应该打破垄断体制,对供热企业进行成本控制,同时引入竞争,建立供热市场准入机制,让供热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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