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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程序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0: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19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综合配套文件已由劳动保障部牵头起草完毕,文件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具体程序:一是由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二是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三是经劳动保障和财
政部门审核、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支付本人。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综合配套文件明确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各地还可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这位负责人说,综合配套文件还明确了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的有关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就业困难对象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二是明确公益性岗位首先满足困难对象就业的需要,对自愿接受公益性岗位者,及时提供岗位。三是明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与

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

  职介补贴与服务绩效挂钩

  综合配套文件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职业介绍补贴与免费服务绩效挂钩的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的,按其实际介绍就业成功人数,凭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综合配套文件还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不同对象特点,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确定

  综合配套文件中明确,职业培训补贴一般由参加培训人员凭相关证明和收费票据,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补贴范围内培训费的,由定点机构采取帮扶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培训券等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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