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民营企业需要捐赠款免税的"公平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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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1:0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天津1月20日消息(记者赵凯 张秀凤 通讯员元东维)在日前召开的天津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一份题为《放宽免税优惠政策 扶持企业公益捐赠》的提案,引起了许多委员的共鸣。几位工商联界别的委员在讨论中说,民营企业同样要承担社会责任,而公益捐赠是一种主要形式。但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向慈善事业、红十字事业、农村教育事业和养老机构的捐赠,才可以享受完全“免税”待遇,其他捐赠有的要全额上缴33%的所得税,有的虽然可以抵扣,但抵扣总额不得超过应交总额的3%。
该提案发起人、民营企业家王学利认为,只要是正当的公益捐赠,捐赠款都不应该再征缴税款,否则就会出现重复纳税,企业捐出100万,还要纳33万元的税款,这会让企业对捐赠“望而却步”。而3%的最高抵扣额规定,则使一些中小企业不敢进行高额捐赠。中小企业普遍认为3%这个门槛太低,捐赠款的大部分仍要纳税。 一些工商联界别委员认为,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比起来,遇到的困难多,非议也多,所以更重视自身公益形象,社会捐赠特别是纯公益捐赠也就较多。一些大型企业捐赠额达到纯利润的10%左右。但如果现有政策不改变,民营企业的捐赠会出现“行一次善、出两份钱”的怪现象,影响民企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王学利委员介绍说,据统计我国有99%的企业没有进行过社会捐赠,免税政策的“瓶颈”是重要影响因素。现在,民营企业非常需要捐赠款免税的“公平待遇”。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已准备对公益捐赠的税款抵扣政策进行改革。所以王学利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进一步放宽地方免税政策,让更多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加入到捐赠行列中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