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一些好处”对得起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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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1: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和县讯1月19日上午,和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陈继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继江,男,1951年2月13日出生,大专文化,捕前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县人。法院查明,陈继江自2001年底至2004年底,利用担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胡某、张某某、五显镇等17人24个单位95次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19631元。
和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陈继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查明被告人陈继江现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凭证、房产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422347元,同时查明被告人陈继江家庭已支出的各种消费和其他开支共计折合人民币161484.61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2583831.61元。其中被告人陈继江非法索取、收受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619631元(其中案发前已退还他人10万元),陈继江夫妇合法收入和来源明确的所得1335186.3元,尚有729014.31元被告人陈继江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庭上,陈继江表示了深深的悔意,他说:在后几年的工作中放松了自我约束,收受了服务对象的“一些好处”,对不起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家人。鉴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苏东山 述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