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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亩鱼苗一夜间被毒死 鱼农状告上游工厂索赔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1:5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网广州1月19日电广州市白云区某鱼塘11亩鱼苗一夜之间被强酸、强碱废水全部毒死,损失惨重的鱼农将鱼塘上游的化工厂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此案前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据报道,自1992年起,姚先生承包了白云区良田镇金盘村10队的80亩鱼塘养殖淡水鱼。鱼塘的水源是其南面的一条自东往西流向的河涌。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当地镇村在鱼塘
水源两侧开发工业区。华××精细化工厂也在此期间成立投产,它建在鱼塘和河涌之间,主要从事硫酸盐酸的提纯。

  据姚先生称,在1999年12月和2001年4月,鱼塘鱼苗就曾两次因华××精细

化工厂排放高酸性工业废水,造成水质被污染而发生大面积死亡,后一次赔偿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谁料鱼儿仍难逃厄运。2003年9月7日,鱼塘再次发现大面积死鱼。11亩鱼塘里养殖的生鱼、白鲫、鲈鱼等一夜间几乎全部死亡。

  姚先生立即向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告。环保部门通过采集水样化验检测,证实鱼塘水受到强酸、强碱废水污染。其中,强酸水来源于华××精细化工厂;强碱水则是从一家正在兴建的水磨石厂流出,该厂老板姓张。鱼塘损失共72204元。

  姚先生于是将华××精细化工厂和张某告上法庭。去年11月20日,白云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两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赔偿72204元。两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华××精细化工厂坚称自己的设备完好,工人操作无不当,排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没有造成环境污染。而张某则认为自己与死鱼的赔偿责任完全无关。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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