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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向欠薪公司下"最后通缉" 不付将从账户划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3:05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日,记者获悉,为维护南通市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近日南通市建设局出台文件,对市区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要求。

  文件规定,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当向市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
资的书面承诺,并在市建设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存入相应额度的资金以保障承诺的实际履行。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建设局应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建设单位拒不提供工程款支付凭据或确实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市建设局应出具《限期支付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逾期不予支付拖欠工程款的,由市建设局下达《先予划支拖欠工程款通知书》,通知指定银行从建设单位保障金中划拨资金用于垫付其所拖欠工程款。

  同时,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建设局组织调查,施工企业不能提供工资结算、支付相关凭据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支付拖欠工资。施工企业逾期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的,由市建设局发具《先予划支工资通知书》,通知指定银行从施工企业保障金帐户中划拨资金垫付其所拖欠工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动用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10日内补足保障金。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执行保障金制度的情况将与其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核验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经查实有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应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施工企业经查实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恶性事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建立职工工资卡制度和职工工资领取告示制度。施工企业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职工工资,且预付的工资不应低于南通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施工企业发包劳务作业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监督分包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用工不得层层转包,严禁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严禁由班组长代替工人领取工资,由此而发生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均由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并负责发放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南通市建设部门负责人表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市区建筑市场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的管理,依法查处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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