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评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才能赢得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4: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0日电《瞭望》周刊文章说, 打黑除恶可以赢得民心,有黑不打将失去群众——这是自2000年全国开展打黑除恶行动以来,各地政法干部最深切的感受。打击黑恶势力,必须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文章指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才能赢得民心。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明说,涉黑犯罪同一般刑事犯罪不一样,它侵害的是三个客体:人民生命财产、市场经济秩序、基层政
权。因此,可以说“打黑”是一场“政治仗”、“民心仗”。

  文章说,河北蠡县王兵涉黑团伙垄断运输市场,为恶一方,警民共愤。专案组办案过公路收费站时,收费人员一听是办理王兵案的民警,免费放行。河北保定市公安局局长吴桐林说,黑恶势力在侵蚀政权的同时,又与民争利。打黑除恶可以赢得民心,有黑不打就将失去民心。

  文章表示,打击黑恶势力首先要发动群众,让人们看到党永远和群众站在一起。党和政府要出面,向群众证明有决心、有能力铲除黑恶团伙。警方要深入发动群众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检举人和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障,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只要形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黑恶势力就没有市场。

  文章指出,打黑除恶还要开辟反腐败“第

二战场”。腐败为黑恶势力“保驾护航”;黑恶势力为腐败提供“动力源泉”。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犯罪四大标准中就有具备保护伞这一条,因此只要“打黑”就要动保护伞,只要动保护伞,就会牵出腐败现象。因此,打黑除恶并非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甚至组织部门应同步介入,一边“打黑”,一边“除伞”。河南郑州宋留根涉黑团伙专案组民警认为,检察机关与纪检部门应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做到边查边打,让保护伞和黑恶势力自顾不暇,无法互相掩护。

  文章称,保证纪检、检察机关配合“打黑”,一些地方出台的相关办法被证明行之有效。河北省检察院反贪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查办“保护伞”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重点排查,从中发现线索。

石家庄市在办理赵建林涉黑涉恶团伙时,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挖出了郊区派出所所长李保建、民警高同发和石家庄监狱一大队管教郑辉生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文章同时指出,打黑还要完善制度,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一批关注涉黑犯罪的政法机关负责人或专家学者认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消除涉黑政治“暗疾”,一个根本的办法就是从制度着手,不断完善、创新各项制度。审判过涉黑案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曹允志说,可以探索建立涉黑案件倒查“问责制”,黑恶势力发展壮大,有关领导或部门应负有责任,从刑法上叫“不证自明”。

  此外,还应弱化某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权力,降低涉黑团伙寻求公共权力保护的预期。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明表示了相似的看法:“解决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消除市场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权力寻租土壤。否则政府权力部门寻租,而黑恶势力花钱来买,双方一拍即合,一些党政官员就有可能蜕变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李亚彪 于力 张洪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