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公示小偷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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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4:2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武汉消息:为震慑和防范小偷,湖北省武昌鲁巷广场想出一个招数:让抓获的12名惯偷手捧“小偷招牌”,拍下照片公之于众(上图)。过往顾客对此褒贬不一。 鲁广地下超市入口处有一块不小的“特别提示”招牌,上面公布了12名小偷的照片
保卫部负责人王经理说,这样做旨在让大家都盯着这些小偷,起防范和威慑作用,最近小偷也的确少多了。这些小偷每次偷的东西数量不多,送到公安机关也只能放人。 前来购物的一位华科大教师说,小偷确实应受警方惩处,不过超市将他们如此公之于众,让其他顾客感觉也不好。湖北某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认为,在法院判决之前,小偷的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超市挂出的小偷图像遮住了眼睛,没有明显侵权,不过这种做法仍有争议。(李卫中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