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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者请注意:低开出口发票将"出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4:26 云网

  今后,我省有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能被禁止长达3年的外贸经营。昨日从省商务部门获悉:国家商务部本月已发布《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开始施行。

  据了解,商务部出台上述新规,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对外贸易领域中以低开出口发票等形式进行商业欺诈的现象抬头,并已严重影响我国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形
象,甚至造成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生贸易摩擦。

  近几年,

土耳其、南非等国政府和企业协会多次反映我国企业低开出口发票、逃漏其国内进口关税问题,希望我国政府尽快找出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处罚措施:对于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两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据悉,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近期还将联合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由商务部进行初步裁定,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7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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