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炸弹恐吓被判四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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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5: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为了偿还父母留下的10几万债务,自制两枚假炸弹藏于商场,再以此威胁索要10万元(本报去年10月11日、17日、今年1月13日曾作报道)。昨天上午,泉港中闽百汇假炸弹案的制造者庄学兴,被泉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罪名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据了解,公安机关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提请批准逮捕,在起诉阶段指控罪名是敲
法院审理认为,庄的行为触犯了投放虚假物质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应择一重罪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