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特大汽车租赁诈骗案” 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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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5: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用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交上几千块押金,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走汽车,一转手把汽车抵押,就能轻易套得几万元。泉港一男子陈某大耍“空手道”,3个月内先后从5家租车行里,租走8辆轿车用于抵押借款(本报去年7月1日曾作报道)。 昨日,泉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去年4月到6月,陈某先后到泉州、惠安5家租赁公司租车,在交纳押金后,再拿去抵押给他人,而对车行的催车他却一再推脱。据统计,陈某以租代骗的车辆总价值78万余元。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为此,主审法官特别提醒,这起案件给泉州的汽车租赁行业敲响了警钟。希望此行业间能成立专门的行业协会,以互通恶意租车者的信息,不让恶意租车者在租车行业畅行无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