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实施 斯诈游客最高可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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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6:2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月20日消息(记者张宏)《安徽省旅游条例》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先的《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着重强调对旅游业的管理不同的是,新条例涵盖了旅游开发、保护、规范及管理多方面内容,在旅客权益保护方面更是突出了“以人为本”,令人关注。 新《条例》在全国首次把对旅行社的处罚扩展到旅游经营者。根据规定,从今年起
《条例》还规定,安徽省的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避免人为分割景区重复收费,确因重点保护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召开价格听证会。此外,旅游景区、景点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免票,并设立明确标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