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省旅游条例》实施 斯诈游客最高可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6: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月20日消息(记者张宏)《安徽省旅游条例》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先的《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着重强调对旅游业的管理不同的是,新条例涵盖了旅游开发、保护、规范及管理多方面内容,在旅客权益保护方面更是突出了“以人为本”,令人关注。

  新《条例》在全国首次把对旅行社的处罚扩展到旅游经营者。根据规定,从今年起
,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一致或依法确认后,旅行社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5万元。此举不仅减少了消费者维权难度,同时还有利于规范经营者行为。

  《条例》还规定,安徽省的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避免人为分割景区重复收费,确因重点保护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召开价格听证会。此外,旅游景区、景点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免票,并设立明确标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