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超市投毒青年被判四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6:25 北京晚报

  本报讯年仅18岁的剡华龙,是陕西省咸阳市的农民。2004年11月曾因犯抢劫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哪知刑满释放后仅仅9个月的时间,不思悔改的他就再一次被送上了审判台。1月20日,他因在易初莲花超市薯片里投毒,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他抹着眼泪告诉记者:他很后悔干这件事。

  2005年10月12日12时许,剡华龙携带盛有“1059”农药的注射器,来到了位于丰台
区易初莲花超市内,趁人不备,将农药注射到一包上好佳薯片包装袋内,后他多次给超市防损部经理田某打电话,以投放毒品物质为由,索要人民币20000元,后双方商定先给付人民币2000元。同月14日20时许,剡华龙到双方事先商定好的餐馆门前找田某提款时被抓获。经鉴定,剡华龙所投放物质为有机磷农药敌敌畏。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剡华龙无视国家法律,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处罚。但鉴于剡华龙投放毒害性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任艳王悦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