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投毒青年被判四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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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6:2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年仅18岁的剡华龙,是陕西省咸阳市的农民。2004年11月曾因犯抢劫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哪知刑满释放后仅仅9个月的时间,不思悔改的他就再一次被送上了审判台。1月20日,他因在易初莲花超市薯片里投毒,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他抹着眼泪告诉记者:他很后悔干这件事。 2005年10月12日12时许,剡华龙携带盛有“1059”农药的注射器,来到了位于丰台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剡华龙无视国家法律,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处罚。但鉴于剡华龙投放毒害性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任艳王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