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姆因生活琐事杀死山西长治原人大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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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1:05 新京报 | |||||||||
本报讯 颇受关注的长治市原人大副主任郭某夫妇被杀害一案,昨日经过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凶手小保姆樊建青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经济损失192799.45元。 生活琐事起矛盾砍死老人
2002年4月,山西省陵川县西河底村15岁的樊建青经人介绍,来到长治市委家属院,在长治市原人大副主任郭某家当保姆。因生活琐事,樊建青与郭某的妻子焦某产生了矛盾。 2005年4月3日凌晨2时许,樊建青从地下室拿了一把斧头,上到二楼焦某的卧室朝焦砸去,焦惊醒后呼喊,樊继续朝焦的胸部、头部乱砸,又用斧刃压其脖子致其死亡。惊醒后的郭某走出卧室,在过道制止樊建青时,被樊砍伤。郭跑到一楼,樊追去持斧头朝郭头部乱砍,又将口罩塞在郭的口内,用胶带缠住郭的双手,将郭翻转俯卧在地,致郭某死亡。 盗窃现金制造假象迷惑人 作案后的樊建青洗去手上和斧头上的血迹,在两位死者的身上分别盗窃7500元和3000元现金,藏匿于自己卧室的内衣中。凌晨5时许,樊建青两次给在晋城的大哥打电话,向其讲明杀死郭某夫妇的情况,并让大哥把自己盗窃的10500元存到银行卡上。 凌晨6时许,樊建青听到有人叫门,用围巾缠颈,白布缠手,口内塞上口罩躺地上伪造现场,警方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警方发现其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樊建青说出作案全过程。破案后,10500元现金由被害人家属领取。 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昨日,法庭结合大量证人、证言及证据审理后认为,樊建青因生活琐事与人发生矛盾,持械故意致二人死亡,作案后盗窃被害人数额巨大现金,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 犯案时樊建青刚满18岁,但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根据国家刑法判处其极刑,并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192799.45元。 《山西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