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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姆砍杀人大副主任夫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1:55 东南快报

  曾轰动山西的长治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夫妇被杀案,15日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小保姆因犯杀人盗窃罪被判处死刑。案发当年只有19岁的小保姆樊建青,在长治市原人大副主任郭某家做保姆时,因生活琐事持斧头将郭某夫妇砍杀,作案后又盗窃被害人数额不菲的现金,并用围巾缠颈、白布缠手、嘴塞口罩伪造了现场。

  镇领导牵线

  农家女进城当保姆

  樊建青出生在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西河底镇西河底村,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两个哥哥退伍后一直在家务农。樊建青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毕业就辍学了。2002年4月,她的命运出现了大转折。

  一天,西河底镇某领导找到樊建青的姨妈、时任西河底村村支书的王俊英,说受晋城市某领导委托,要给该领导的父亲郭某找一个保姆。

  郭某,原在襄垣县当县委书记,后任长治市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已退休。2001年底,他老伴因病去世,儿女都成家另住,原来的保姆已安排工作,所以宽敞的独家三层小楼只住着他一个人。郭某觉得很孤单,想找个保姆照顾自己的生活。王俊英推荐了樊建青。听说女儿被选为领导家的保姆,樊建青的父母觉得脸上一下子有了光彩。

  4月26日,镇领导把樊建青送到几百公里外的长治市郭家。到了郭家后,樊建青获知,郭家原来的保姆李某已被安排到报社当记者,后来找了两个保姆,郭某都不满意,这才找到了樊建青。

  检察院指控

  被告持斧头砍杀雇主

  2002年底,随着郭某再婚,新来的女主人焦某与樊因生活琐事逐渐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焦怀疑这一老一小关系不正常。

  而在樊建青看来,比其后到郭家的焦某常摆出一副主人的姿态,指使樊建青干这干那,并常数落其懒隋,称小保姆没有作为。樊深感和焦很难相处,便有了离开郭家的打算。

  2005年4月2日下午,樊建青和郭某家的外孙女玩耍,不小心踩了小女孩的脚,小女孩便隔衣打了樊建青两下,并将桌子上的香蕉扔到樊的身上,樊深感委屈……

  次日凌晨2时许,樊建青醒来后从地下室拿了一把斧头,发疯似的到二楼焦的卧室,照焦的头颅砍去,焦惊醒后呼喊,樊照样乱砍,致其胸、头部多处被砍,后又用斧刃压其脖子致其死亡。郭某被惊醒,出了卧室在过道制止樊时,被樊砍伤,郭跑到一楼,樊紧追不舍朝郭乱砍,恐郭不死,又将口罩塞进他嘴里,用胶带缠住郭某的双手,致其死亡。

  之后樊建青洗去手、脸和斧头上的血迹,将斧头放回原处,在两位死者的包内分别拿了3000元、7500元现金,藏匿于自己衣柜内衣物中。5时许,樊用郭某的小灵通数次给其兄打电话:“哥,我把郭某两口子杀死了,我从他们家找到1万多元,给你寄去吧。”

  在其之后,樊建青回到自己的卧室服下安眠药,6时许,樊听到有人叫门,便用围巾缠颈、白布缠手、口内塞上口罩躺在地上伪造现场。

  警方侦查

  小保姆伪造杀人现场

  4月3日7时许,长治市城区公安分局接到八一路派出所报称:在市委家属院原市人大副主任家发生凶杀案,警方立即组织刑侦人员赶赴现场并封锁现场展开侦查。警方发现案发现场院门和住房的门窗均完好无损,外围无攀爬痕迹,外人根本无法进入。经对周围走访,长治市委家属院保安和四周邻居均反映案发前后无可疑人员和车辆出入。而已被送至和平医院的小保姆却言称当日凌晨2时许其正在熟睡时突然被两名蒙面歹徒惊醒,她被捆绑塞嘴后什么也不知道。但这些情况和侦查员了解到的并不相符。经过数小时交锋,樊建青最终说出其杀人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针对樊建青的反常行为,刑警队负责人曾对其进行妇科检查。长治市和济医院妇科的鉴定是:樊建青处女膜陈旧性破裂。面对这一纸鉴定,樊建青称被害人曾对其进行长期性侵害。

  被告辩称

  男主人对她性骚扰

  2005年7月21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樊建青在法庭上辩称,郭某对自己进行性骚扰,焦发现后经常对其辱骂,才激发了杀人动机。所拿10500元钱,是感到在这个家地位悬殊太大,自己心里不平衡,想拿回家孝敬父母。

  辩护人在法庭上陈述道:樊建青的母亲曾有精神病史,被告两年前也出过精神障碍,在案发当晚被告人又梦见被害人追杀自己,其行为疑似精神病发作犯罪,似为限定行为能力人。但经医学专家鉴定,樊建青作案时是个完全的行为能力人。她的杀人动机供述前后矛盾,九次供述首尾不符。前七次供述中提到郭某和焦某对自己很好,在做饭上偶尔和焦某有分歧,没有别的矛盾,后又说焦某找不到钱包老是问自己,自己实在承受不了才想到要么自杀,要么杀人。

  法院判决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结合大量证人证言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保姆樊建青,因生活琐事与人发生矛盾,持械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作案后又盗窃被害人数额不菲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审理中,樊建青供述关于被害人对其进行长期性侵害的说法无充分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其盗窃现金想寄给其母亲尽孝心,不影响对其盗窃行为的定罪量刑。犯案时樊刚满十八岁,但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适于从轻处罚。根据国家刑法判处其极刑,并承担民事赔偿19279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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