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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2:01 杭州日报

  昨天,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市区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已经启动,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的主要内容有: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8%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对未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15%
,但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至于缴存基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暂按杭房基〔2002〕14号和杭房公〔2003〕7号文件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05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杭州市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即22235元)60%的,则按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范围,包括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所属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调整工作从今年1月4日起至3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已开始,范围包括杭州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验审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如实填写《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并加盖公章,附齐相关资料后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要求少缴或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通知下发后30日内办理补缴或缴存登记。逾期少缴或不建缴的,将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或缴存;经催缴仍不补缴或缴存的,将依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关于缴存比例、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的有关文件和内容,可访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8756630进行咨询。(记者许静凯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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