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年底实行新办法 缴保年限与待遇挂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2:24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广受关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又有新的进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19日透露,2006年底以前全国将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此次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目的是建立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参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重点要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尤其是“中人”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
劳动保障部社保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对新办法给予的解释是,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同步待遇;对1997年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总体上看待遇会略有提高;而1997年前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除了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要根据他们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的养老金。总的来说,改革了计发办法之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而参保时间长、缴费高的人待遇还会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