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代表:不能让讨债公司搅乱社会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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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2:4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一些人有了债务纠纷,不是找法院,而是找“讨债公司”。昨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武汉代表团在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有代表呼吁: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讨债公司”的打击力度,不能让其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省人大代表陈纯星说,汉阳某医院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对方请来“讨债公司”,不断骚扰、威胁该医院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只得跑到上海躲起来了。
陈纯星称,国家明文规定不能注册“讨债公司”,但有的“讨债公司”竟改名为“财务顾问公司”,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令有关部门无法识别。希望司法机关进行彻底清理、打击。 省人大代表刘谅军说,“讨债公司”之所以有市场,也与当前法院存在“执行难”有关。有的官司虽然胜诉了,但因执行难,最终还是赢了官司赔了钱,这使得部分人有了债务纠纷不去找法院,而改找“讨债公司”。要从根本上消灭“讨债公司”,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 相关专题:2006全国各地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