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年后农民看病将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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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4:0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近日获悉,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通知提出,全国试点县2006年数量达到全国县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据了解,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