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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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4: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郭魂强)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另外,“十一五”期间,我省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将实行全额预算。这些都是记者昨日从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得的好消息。 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预算
据了解,我省“十一五”期间,以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改造,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分批更新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使省市县分别达到国家A级、B级和C级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反应灵敏的院前急救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机制。 “十一五”期间,我省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预算,其他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补助达到80%;并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县、乡两级内外妇儿等临床骨干,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弘扬中华医学成果,将建成10所中医名院,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重点专科20个,省级重点学科15个、重点专科30个。 打击非法行医实行责任追究 在昨日的会议上,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立勋还通报了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的洛川县中医医院、渭南皮肤泌尿专科医院、白水县中医医院、韩城市妇幼保健院的非法行医行为。据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督办不力、失职渎职、滥用执法、执法不严的人员和对治理不得力、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追究卫生部门领导责任。会议明确了各级卫生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执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另外,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跨地区、跨行业非法行医的重大案件,省上将实行挂牌督办,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案件实行限期督办。 另悉,近日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通知提出,全国试点县2006年数量将达到全国县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据悉,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