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两年救助“苦儿”29000人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7: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高云君)近年来,我省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教育,成效显著。 省综治委负责人日前向记者透露,自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对29000余人次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临时性的救助保护。其中,21380名被安全护送到籍贯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4808名送到
据介绍,省综治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省民政厅多次专题研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初步形成以“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的维权工作体系。目前,全省共建成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49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370个,确定省级创建单位3000多个。我省大中城市的救助管理站内都建立了人员、场地相对独立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都市还在部分区、县(市)建立以救助管理站或福利院为依托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分中心,在社区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点。全省建立了23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总建筑面积达7537平方米,实际投入资金超过1000万元。与此同时,还加强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配套设备与救助引导设施建设。去年以来,团省委在省民政厅的积极配合下整合社会资源,在21个市州陆续开通了12355青少年维权、心理咨询和救助服务热线,免费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登记服务,做好救助安置工作。各级民政、共青团、妇联组织广泛招募志愿者,组建了近千人的青少年维权志愿者队伍,积极投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