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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企员工屡遭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7: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通讯员耿晶)在海南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小梁,工作1年后企业才给他上社会保险,而且还是以最低工资额交纳的,为此他的工龄将减少1年。和小梁一样,如今在海南一些民营企业就业的员工,普遍遭遇过类似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交纳社会保险、工资被拖欠等权利屡被侵犯的问题。

  据日前致公党海南省委在今年省政协会议上提交的一份“关于加强维护民营企业员
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建议”提案显示,在海南省2.6万家民营企业中从业的50余万员工中,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民营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采取频繁招收新员工,延长试用期,辞退试用到期员工,推迟发放工资等形式克扣、压低、拖欠员工工资;随意或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超时加班或节假日加班不付加班费;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女工一旦怀孕就意味着将失去工作。

  政协委员们认为,政府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干预和查处力度不够,主要是劳动执法的力度不够。由于受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劳动力流动性过大,原有工作机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要求。政府执法的缺位进一步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此外,不少民营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而职工更是对劳动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犯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也助长了企业侵权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委员们的提案已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海南省“

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即将实施,在今后3年内,力争使各类企业均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该省人劳厅也表示将加大劳动保障检查执法力度,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缴纳
社会保险
费、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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