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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学校处理不服可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2: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从现在起,我省高校大学生如果认为学校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依照程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受理暂行办法》已出台,这将有利于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如果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服;对学校的退
学处理决定不服;对学校作出的违规、违纪处分(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不服,可依照程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提出申诉时,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申诉申请表》,并签名。

  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审查后,对学校处理决定证据充足、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规、定性准确的,作出维持学校处理决定意见并答复学生;对学校处理决定涉及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以及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形,作出撤销或变更学校处理决定意见并答复学生。

  (张利 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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