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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打工妹顺产一男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3:50 新闻晚报

  □记者王凤梅

  四川打工妹唐利梅在与丈夫浦正平一起到本市长江医院“求子”时,被诊断为“不孕症”,3天花去万元医疗费。可在服下大量药物后,唐利梅发现,其实在去医院就诊时,自己就已有孕在身!夫妇俩在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记者前天获悉,本周该案已在法官主持下调解结案,已经回老家的唐利梅也刚产下一男婴。

  夫妻两人千里求子花费一万

  23岁的唐利梅结婚三年都未生育,她和丈夫浦正平去年春节后一起到上海打工。去年5月23日,依然不见怀孕动静的唐利梅夫妇到“广告上常见的治疗不孕不育的长江

医院”去检查。

  唐利梅向长江医院不孕不育科坐堂主治医生何某陈述了结婚3年尚未有孩子,并说明了自2005年4月1日之后没来月经的情况,唐利梅随后被诊断为不孕症。

  在长江医院的3天,唐利梅不断地被医生通知做各种各样的检查,然后不停地吃药和输液、做体外短波治疗,甚至被灌肠。浦正平夫妇花光了身上1万多元后,实在治不起了。这时他们在整理发票单时,发现在5月26日,何医生就开了保胎灵。夫妻俩商量后拒绝继续治疗,并要求退药,在其强烈要求下,何医生退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

  去年7月4日,唐利梅在长江医院做最后一次B超检查,查出已经怀孕,但未按常规告知她怀孕的周期。11月4日,唐利梅在老家四川合江县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报告显示,她已怀孕200多天。也就是说,在4月16日左右,她就怀孕近两个月了。

  浦正平夫妇在咨询律师后,他们又于11月12日到上海市长宁中心医院做了B超检查,结论仍然是唐利梅到长江医院就诊时就已经怀孕。

  孕妇起诉案件以调解告终

  2005年12月中旬,唐利梅委托律师向虹口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她提了四项诉讼请求:要求长江医院退还医疗费11256.2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负担孩子的终身医疗保健费;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她认为医生何某在明知自己已经怀孕的情况下,仍然将其作为不孕不育的病人给予诊治,并大量使用伤害孕妇身体的激素类药物和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替哨唑,严重违反了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无异于谋财害命,而被告作为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了此一事件的发生,应负赔偿之责。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鉴于双方当事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因此本周双方代理律师到场,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最后磋商。最终以医院一次性支付给唐利梅各种赔偿费用了结,与此同时,唐利梅方撤诉。至于赔偿金额,记者几经打听,大概在十多万元左右。

  据悉,唐利梅夫妇都已回四川,夫妻全权委托律师后,都未到庭。记者试图联系浦正平,但他的手机已关机。记者昨日从其周围途径获悉,唐利梅已于这几日生产,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目前还未有大问题出现,但父母还是有些忧虑孩子的未来健康情况。

  医院解释技术误诊不可避免

  记者前天联系到长江医院院长瞿院长,她表示,唐利梅及该院另外一起“孕妇不孕”的案件,都已全权委托给律师处理。但是,这些事情都是发生在去年上半年,她是事发后上任的新院长,那些当事人医生都已离开医院,她不清楚这些人的情况。

  现在医院已经加强管理,制定了相关奖惩办法和规定,对违反法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构成医疗事故,视情节后果,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她同时也表示,对唐利梅的情况保持异议。她认为,唐利梅所说的病史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唐利梅的例假本来就不准,经常出现延期。而早孕诊断本来就有一个时间范围,唐利梅来医院就医时,医生确实没有诊断出其怀孕,这也是属于正常范围内的。

  她认为,医生诊断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性因素,医术有高低,不可能每个病医生都能诊断出来。因此,医学技术上的误诊在法律上并不承担责任,除非是医生有意要违背正常医学规律,草菅人命的,那另当别论。

  此外,她对外界传闻的长江医院要更名一说给出答复,不是更名,而是要把“民营”两个字去掉,医院仍会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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