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院附中原校长舞弊获刑 贪污受贿罪不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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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4:41 温州新闻网 | |||||||||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 昨天,朝阳法院对中央美院附中招生舞弊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该校原校长金甲镇和副校长石良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教务部主任柯肇晴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法院认定金甲镇贪污和受贿罪名不成立。 据检方指控,金甲镇在担任美院附中校长期间,与石良、柯肇晴在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改分并调换试卷,非法录取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并将向家长收取的145万元赞助
据了解,从2003年10月案发后到昨天宣判,金甲镇等人始终没有认罪,他们称,为了增加学校收入,他们扩招学生改换试卷,收取赞助费是学校惯例;为避免财务人员郑某挪用,而违规私存赞助公款,这在附中是普遍现象。 4名附中工作人员的证言称,金甲镇曾在存有“三人共同受贿80万元”的存折复印件上,标明“此款为公款”、“金甲镇单独受贿的65万元”早已公开成为“校长基金”用于发奖金及出书。而金甲镇被控贪污的24万元是他为避免财政部下拨专项资金跨年度作废,而预先提取准备事后发放的课程编写费。 昨天,法院在长达8个多月的审理之后,对此案作出判决。针对受贿、贪污罪名,法院认为金甲镇等人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金甲镇本人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检方指控不能成立。对于徇私舞弊罪,法院指出,金甲镇等人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无端排除,同时调换试卷、修改成绩,非法录取11名考分不合格的学生,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记者从金甲镇的辩护律师张旗处获悉,金甲镇已决定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