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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拷问学术人才晋级机制:对学术违规惩戒无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5:02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月20日专电 题:“友情剽窃”拷问学术人才晋级机制——天津《求是集》案件调查

  记者 胡梅娟

  一本为评称职而出版的学术专著《求是集》,引来一场两次判决结果迥异的官司,并
引发了海内外近900名学者的联名抗议。

  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求是集》被认定剽窃他人作品。然而,一些原作者学术失信,将多年前已独立完成并发表或出版的著述,或转让他人,或幕后交易,“小偷”与“失主”联手作弊,令“友情剽窃”成为学术违规的新动向。

  论文署名遭遇“转让”

  2003年4月,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副教授沈履伟个人署名的专著《求是集》,收录了28篇文章,共计20万字。同年6月,《求是集》作为沈履伟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科研成果,予以公示。

  在公示过程中,有人发现《求是集》中部分文章,系抄袭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董某10多年前已发表的论文。此后,又陆续发现《求是集》当中共有10多篇文章,与董某等人早年间发表的论文内容完全一样,时间最早的文章可以追溯到1982年,字数共计11万余字。

  而董某在1993年晋升副教授填写《任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时,明确写道:《汉魏六朝小说观念的不确定性》《汉代士人的人道意识及其在建安文学中的表现》等文章为“独立完成”,但这些文章却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沈履伟的专著《求是集》里。

  此外,《求是集》还收录了《司马迁与古希腊人悲剧意识比较》一文,而同标题同内容的文章,曾于1993年发表在《齐鲁学刊》上,为天津师范大学吴云教授与董某联合署名,且吴云为第一署名人。

  作为董某导师的吴云教授说,他与沈履伟不曾相识,更无合作之可能。董某更未与沈合作过。

  “合作”证词让剽窃“合法”

  为维护学术秩序,天津市语言学会曾于2004年8月27日,在网站上发表公开信,批评沈履伟的剽窃行为,天津市语言学会还向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市委等有关单位寄送这封公开信。

  沈履伟告诉记者,“剽窃”的含义是“偷”,而他与董老师所在的学校骑车不到10分钟,剽窃作品,董老师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剽窃董老师的作品。天津市语言学会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发表公开信指责他剽窃,这一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随即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某说:“我与沈老师是同学,我们曾一起多次讨论过文章。沈老师对我的文章提供过寻找资料、提供观点等帮助,文章应该有沈老师的贡献。但沈老师认为他的劳动不足以署名,就放弃了署名,所以,这些文章发表时虽然由我单独署名,但实际上是两人共同拥有的劳动成果,是合作作品。”

  天津市语言学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教授谭汝为认为,这种说法太过牵强:如果一次不署名可以理解,但10多篇文章都有“贡献”却都不署名,沈履伟是在做学问,还是在“学雷锋”?让人更加不可理解的是,涉及董某的文章,均为董某在1993年评职称之前所发表,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董某评上了副教授,何不将这些文章“拱手相送”他的同窗好友?

  因为有董某的“合作”证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30日下达《判决书》,裁定涉案的13篇文章系合作完成;天津市语言学会在撰写批评文章时,没有核实,构成对沈履伟名誉权的侵害,判处天津市语言学会停止对沈履伟名誉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在中国学术批评网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第三方学术打假,期盼与司法诉讼良性互动

  天津市语言学会的败诉,引起学术界、高教界的震惊,海内外近900名学者或发表文章谴责沈履伟等人的行为,或函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表示声援,或要求法院伸张正义,这些学者纷纷签名,表示反对学术不端,维护学术尊严。

  一些人士分析,一般学术打假的当事人是剽窃者与被剽窃者,即争执发生在“小偷”和“失主”之间,但《求是集》案件却是由学术团体第三方来参与打假,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警察”说“小偷”偷了别人的东西,但“小偷”说东西是自己的,而“失主”也证明,东西原本就是他们俩人的,于是,“警察”被判定诬陷了“小偷”。

  天津市语言学会会长马庆株教授告诉记者,查证《求是集》剽窃与否如同大海捞针,因涉及文章篇目最早是在20多年前,许多文章不是发表在比较容易查找的期刊上,在网上也搜索不到,天津许多有志于维护学术尊严的学者,利用业余时间,查阅了上百种刊物才辨认出的。

  南开大学教授石锋说,如果剽窃者串通被剽窃者提供伪证,称被剽窃的个人文章系“合作”成果,这就使第三方学术打假陷入取证难、调查难的困境。因为有原作者的“认可”,学术文章署名发生“转让”,让剽窃者轻而易举地步入合作者的行列,享有职称、荣誉及其它利益,实质是践踏正常的学术秩序。

  《求是集》案凸现高校人才管理弊端

  因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天津市语言学会向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于1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原判决被撤销;《求是集》涉案13篇文章构成对他人作品的剽窃。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求是集》案件不仅是学术道德问题,更凸现了高校人才管理方面的弊端。当前盛行于学术界的抄袭剽窃、捏造实验成果、编造论文发表记录等种种不正之风,根源在于现行的高校人才管理机制不尽合理,明显制约着我国高校学术水平的提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等人认为,许多国家的专家都将学术界的纯洁、真实视为生命,但我国目前对学术违规行为惩戒无力。

  沈履伟告诉记者,按照天津市高级职称评定的有关要求,参评教授职称需要有专著。《求是集》是他第一次出版的自选论文集,是为了评职称而仓促编纂的。即使专著有问题,也并不代表他没有真才实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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