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购物 警惕商家促销四大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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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9: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大连1月20日专电(韩莉)春节是商家的促销旺季,因不规范促销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大连市工商局12315的统计显示,去年大连市因促销活动引发的消费争议达615件。市消协19日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面对促销活动,警惕促销中四大“陷阱”。 一是促销商品“三包”难。王先生去年10月7日买了一台彩电,价格为10,900元,
二是赠品赠券花样多。林女士去年春节在一家促销柜台买了一部MP3和两块充电电池。林女士问电池是否随机赠送的,销售人员称规定电池不赠送,回家后林女士发现电池上有“赠品”字样。林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 三是促销宣传误导消费。肖先生去年9月在饭店消费,当时饭店搞活动“吃100元送100元赠券”。但是,赠券不能一次性抵值消费,必须分开两次使用。而饭店打出的广告和店堂告示并未做这一说明,只是在消费后的赠券上有这一注明,肖先生认为自己受了误导。 四是“最终解释权”规避责任。汪女士9月20日在商场购买了一件裘皮大衣,价格10,500元。结账时工作人员向其推介积分卡,称办卡后每月3日至15日可领返券,汪女士当即办理了一张会员积分卡。前几天她去领取赠券时,被告知购买的裘皮不参加活动。工作人员指着广告不明显处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说裘皮大衣不参加积分,是商家内部规定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