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节期间叫停12种不正当促销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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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0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薇)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春节期间将对12种不正当商业企业促销行为进行严查,并提醒商业企业在春节促销活动中坚决杜绝这些行为。 12种不正当促销行为 1.提供商品和服务违背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2.不明码标价或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 3.标价内容不如实填写或填写不规范和不完整; 4.促销活动内容公布后随意变更、终止或任意解释; 5.降价、折扣、返券、赠物促销活动所依据的标价不一致; 6.以降价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降价原因; 7.以折扣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商品具体折扣幅度; 8.以返券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返券商品范围; 9.以赠物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0.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 11.以抽奖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抽奖办法; 12.使用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术语无特定含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