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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溺死亲生女被法院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02 舜网-济南时报

  孩子被扔下河涌时,还在甜甜地吮吸着自己的手指,岸上的母亲看着自己不足9个月的女儿被河水淹没,立刻后悔了。她还想起了自己的另外两个孩子,于是放弃了原先寻死的念头,折回家中,躺在熟睡的老公身边睡去……20日上午,周模英,这名来自江西的农村妇女听到了广州中院对她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她溺死亲生女儿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她11年有期徒刑。

  究竟是什么令母亲杀死自己的孩子?是贫穷还是因为只顾打工对自己不闻不问的老公?是沉重的家务还是对陷于繁华都市而感到的卑微?是无处倾诉的孤独还是对有病女儿的无助?无论如何,从法律上、道德上,周模英作为母亲都逃脱不了指责。但是,和周模英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家中拥有洗衣机电饭煲、能够上大医院看病、可以写博客舒解郁闷的我们,恐怕很难真正了解周模英,以及和她一样存活于都市边缘农村妇女的心。中国农村妇女的自杀率极高,而周模英的丈夫说,妻子来到大城市后感受到很大压力,和孩子一起轻生似乎成为了她惟一能够选择的抗争方式。

  “穷人的美德就是赚钱。”处于穷困中且疲惫的女人,遇到冷漠时容易绝望。法庭上,公诉人和律师罕见地同时恳请法院轻判,情与法被同时放上了天平。

  嫁给一个老实人

  31岁的周模英身材瘦弱,低眉顺眼,面容苍白。她老公对她的评价是心地不坏。谁能想到,就是这个心地不坏的女人竟然在深夜把病中的亲生女儿扔进河里淹死,而她的女儿死时还不足9个月。

  生长在贫穷闭塞的江西新建县山村,因为家境不好,周模英只上了三年小学,之后就在家里帮父母干农活。1998年,经人介绍她嫁给了家境相近的熊莫德。媒人说,熊莫德人很老实,而且还有一个在深圳打工的很能赚钱的妹妹。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对周模英来说,嫁给一个老实人一辈子有口饭吃,也就满足了。可是结婚后,周模英还是没有摆脱贫穷的阴影。老实的丈夫只会种田,家里又只有几亩地,70多岁的公公婆婆身体也不好。

  熊莫德是长子,为熊家延续香火的责任自然落到周模英头上。大女儿降生后,周模英按婆家的要求生了第二胎,为熊家生下一个儿子。多了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家里的钱更不够用了。为了养活一家老小,熊莫德撇下怀孕的妻子,投奔在广东打工的妹妹熊六妹,妹夫刘恒在广州一家工地上做事,妹妹则在深圳打工。和村邻比起来,周模英的日子还算过得去,远在广州的丈夫是周模英生活的希望。

  2004年10月25日,周模英在没有产婆帮忙的情况下自己在家里生下第三个孩子。

  怀抱未满月婴儿来都市

  坐月子的周模英在家里无人服侍,年幼的大女儿能自己穿衣服,不用太多照顾,但才一岁的小儿子还要妈妈照看,而且周模英还要自己去山上砍柴火。

  “要是丈夫在身边就好了。”抱着这样的想法,周模英在2004年底怀抱还没满月的小女儿和1岁的儿子从农村老家投奔在广州打工的丈夫,大女儿则留在老家随爷爷奶奶生活。

  到了广州,周模英才知道丈夫熊莫德跟随妹夫刘恒在广州一个工地上打散工,钱也不好挣。熊莫德有活干的时候一个月能挣一千多块钱,没活干的时候就没有收入。靠着丈夫每月千把块钱来维持一个家,在广州真不容易。在周模英眼里,广州什么都比老家贵,还要交水、电、煤气费,连给小孩吃的奶粉都比老家贵几块钱。她每天都要精打细算,买什么都是买最便宜的,根本不敢奢望买营养品补产后虚弱的身子。

  一家四口和妹夫刘恒挤住在天河车陂村一套一房一厅的出租屋里。刘恒住在卧室,周模英一家四口睡在客厅。房子是刘恒租的,熊莫德则要出钱买米买菜。他们的住处门前就是宽约30米的车陂涌。周模英还没坐满月子,但得在家里替5口人做饭、洗衣服。

  2005年7月15日,病了几个月的小女儿又发烧了,周模英先是带着孩子去正规大医院看病,一次就花了200多块钱!孩子好了一点,过了几天又发烧了,她再也舍不得拿钱去正规的大医院看病了,就在住处附近的私人门诊看医生,可是一次花钱最少也要30块,前后共花了600多块钱了,孩子的病却不见起色。

  周模英说自己很累,但熊莫德每天早出晚归,下班回来吃饭后倒头就睡,就是没活干的时候,也是看别人打牌消磨时间。

  眼看着女儿被水冲走

  回忆起7月19日的事情,熊莫德追悔莫及:“要是当时多关心一下她,事情就不会发生,其实那天晚上有一些蛛丝马迹显示她有点反常。”当天早晨,周模英说孩子又发烧了,熊莫德摸了一下女儿的额头就匆匆忙忙上班去了。晚上,熊莫德回家吃饭,家里新买了一个电风扇,可是让熊莫德奇怪的是天气很热,周模英把风扇的插头插上,却把电源给关了。

  周模英做完家务又是第二天凌晨1点多了,她刚睡着一会儿,就被身边摇篮里小女儿的哭声吵醒,给女儿喂了点米粉哄她睡着以后,周模英刚回到床上没多久,又几次被小女儿踢摇篮的声音吵醒,她没法入睡,可是丈夫却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凌晨3点多,周模英起身抱着小女儿来到院子里。

  坐在车陂涌旁边的院子里的石头上,想起丈夫的冷漠、孩子的病以及没钱去大医院,“干脆抱着孩子一起跳河算了”。周模英在法庭上说,她在院子里哭了十多分钟,就站起来走到河涌边把孩子放到水里,这时,8个多月的小女儿“嘴里还含着右手手指甜甜地吸”……眼看着女儿被水冲走,忽然想起来自己要是死了,另外两个孩子怎么办?周模英在河涌边站了一会儿就回家睡觉了。

  孩子还未取名字

  “小女儿不见了!”20日早晨6点多周模英起床后就喊。丈夫惊醒后看见房门开着,骂了周模英几句,就出门去找孩子,熊莫德后来打了110。周模英像往常一样在家里洗衣服、给儿子喂面包。下午10点多,警察来到周模英家,告诉他们在车陂涌里离他们家410米处发现一个淹死的孩子。法医检测的结果显示,这个还没取名字的孩子是淹死的。

  房门没有撬动的痕迹,窗户上有防护网,而证言显示,半夜11点半时刘恒还抱过这个孩子,熊莫德一家在外面也没有仇人。谋害小女孩的凶手很可能就是房间里刘恒、熊莫德和周模英这三个成年人。

  警方最先怀疑的对象是妹夫刘恒,可是经过讯问后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熊莫德被盘问了几个小时也没说出什么。当天晚上,周模英向警方交代,她亲手淹死了女儿。

  周模英被抓走时告诉丈夫,家里的钱都放在女儿的摇篮里。熊莫德这时才发现,家里连硬币和毛票加在一起,还有一百多块钱,这点钱要维持一家人一个月的生活费。

  死去的女儿生前没拍过照片,出事后,警察给她的遗体拍了照。看过照片的人都说,小女孩皮肤很白净,很漂亮,看着就讨人喜欢。

  熊莫德对办案人员说他不怨恨妻子,“她肯定是一时冲动”。他再三强调,妻子心地不坏,出事后他只能在家带小孩,不能出去工作,这个家也需要周模英回来。

  “这个家不能没有她”

  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和律师都希望法院轻判。公诉人发表了一番感人至深的诉词,认为周模英犯罪有社会的原因。

  媒体报道后,广州一家美鞋连锁店给熊莫德提供了一个工作岗位。聊到眼下的新工作,熊莫德说,目前的工作强度不是很大,且收入稳定,最重要的是,几乎没有上过学的他可以在这里学到一技之长,赖以养家糊口。

  “这个家不能没有她。”熊莫德希望妻子能够早日回来。“她被关起来之后,整个家就乱了,儿子没人带,我不出去工作在家带小孩,近5个月都没有收入。再这样下去饭都没的吃;我爸眼睛瞎了,两个老人都70多岁了,带不了小孩,现在我把儿子送到江西老家,只能花钱请人带小孩。发生那件事后,家里全部的积蓄都花光了,老家的大女儿也退学了,现在这个家就要垮了。”

  “在老家的时候日子虽然苦,但她没有这么大压力。”熊莫德说,在江西老家,他除了种田外,也会在农闲时间出去打些散工,补贴家用,虽然挣的钱也只是勉强够全家开支,但全家人过得还算凑合。而自己的老婆其实是一个非常善良的女人,他们结婚五六年,周几乎包揽了家里所有的家务,从来没有什么怨言。

  熊莫德承认,周模英有时会莫名其妙地发脾气,郁郁寡欢,但当时他以为只是正常地对家务的不耐烦,没有理会。熊莫德还提到,周模英的大哥是大学毕业,当年也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但有一年春节,他无缘无故地在家上吊自杀了。而有一次周母告诉女婿,她女儿小时候有时会行为反常,一两年发作一次,问结婚后周模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

  “如果我早些发现她反常……如果我和父母没有坚持要第三个孩子……如果她放出来了,我把两个孩子给她带毫不担心……我早就原谅她了。”这个平素沉默寡言的男人流下两行眼泪。

  不具备减刑情节被轻判

  “哪怕是一条救助或是心理辅导的热线,或许都能避免出现周模英这样的悲剧。”广东商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谢泽宪副教授如此感慨。谢教授认为,在近期的央视新闻中可以看出,国务院开始意识到解决底层人民的困难的重要性,但是要落实到中国千千万万像周模英这样的人还需要一条很长很长的路。国家应该设置这样的机构,培养专职的队伍辅导在生活上、情感上、经济上出现严重问题的人们,特别是连自己都救不了自己的人。

  20日上午,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已是从轻判处。一般情况,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有法定减刑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周模英的家人认为她在事发时神志不太正常,却没有给她做精神鉴定,因此,她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

  “穷固然是一个原因,可不是最根本的,社会需要由政府和企业部门外的第三部门解决这样的事情。”广东商学院李征坤副教授如是说。李教授认为,中国的社会工作体系不完善,导致很多像周模英一样的人,处于极度困难中不能自救而走上绝路,这是社会的一个遗憾,也是一个漏洞。他建议,政府应该完善慈善机构的发展,政府和企业部门应该集资成立一个社会第三部门,当政府和人们本身都无力解决的时候,这种机构就能发挥其作用。(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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