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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丈夫获赔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崔亮)胡先生和妻子离婚时发现抚养了十多年的儿子竟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为此向前妻张某索赔8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判令张某赔偿胡先生2.5万元。

  胡先生称,他在1992年与前妻张某结婚,婚后张某生下一子。去年,张某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在离婚过程中,经亲子鉴定发现,胡先生与孩子并无亲子关系。胡先生认
为,前妻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他为此要求前妻返还自己十几年来的抚育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胡先生与孩子无亲子关系,对其无抚养教育义务,张某的行为也给胡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法院据此判令张某赔偿胡先生抚养费与精神损害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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